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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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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按照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或公费医疗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2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累计赔付限额内10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200元免赔额,意外医疗累计赔付限额内80%的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2)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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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给付的意外住院津贴日数以90日为限。
除外医院: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4)辽宁省的铁岭市所有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五医院;5)吉林省的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长春市中医院、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6)黑龙江省中医医院;7)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所有医院、邯郸市馆陶县人民医院;8)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中心医院、洛阳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洛阳市第二中医院、洛阳东方医院(河南科技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洛阳市新安县人民医院、焦作市博爱县中医院、郑州市中牟县中医院、新乡市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中医院、新乡市原阳县人民医院;9)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莱阳市中医医院、济宁市金乡县人民医院;10)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邛崃市医疗中心医院、内江市中医医院、内江市第二人民医院、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11)贵州省的遵义市绥阳县中医院;12)广东省的湛江市第二中医医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13)湖南省的衡阳市中医正骨医院;14)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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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障范围内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必要的合理的救护车车费,本产品根据实际发生金额,在限额内予以赔偿,限额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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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猝死的,保险人按本附加险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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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乘坐固定班次往来于商用机场的飞机、直升机期间,因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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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陆上机动车交通意外伤害事故(指因乘坐非营业车辆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的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对应的保险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