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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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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普通病房或境外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6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或境外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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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过等待期后(符合转保条件投保无等待期,如后期发现不符合转保条件,则需计算等待期90天)因疾病在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进行治疗的住院医疗费用: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未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300元免赔额)×60%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从社保或其他机构获得补偿,保险公司按如下公式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医疗费用-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300元免赔额)×80%。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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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符合转保条件投保无等待期,如后期发现不符合转保条件,则需计算等待期90天)罹患疾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住院津贴单次3天免赔,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或境外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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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符合转保条件投保无等待期,如后期发现不符合转保条件,则需计算等待期90天)罹患疾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普通病房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重症监护住院津贴单次3天免赔,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
除外医院:北京市平谷区、密云县、怀柔区所有医院除外,且不包括特需医疗、外宾/干部/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部、联合医院、精神病院、老人院、疗养院、戒毒中心和戒酒中心、健康中心或天然治疗所、疗养或康复院;或境外不符合条款约定的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