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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本产品符合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并因此疾病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符合约定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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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首次出现症状或体征,经符合本产品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首次感染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津贴,给付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本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
符合约定的医疗机构是指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的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治定点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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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造成伤残的(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伤残等级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确定),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