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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180天内因此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伤残等级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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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180天内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境外合法公立医院、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险金:
(1)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或第三方补偿、100元的免赔额后,按照80%赔付比例(无社保6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2)境外:对于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中支出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第三方补偿、100元的免赔额后,按照80%赔付比例(无社保6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保险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项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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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90天等待期后首次发病,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诊断罹患疾病并因此疾病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或第三方补偿、300元的免赔额后,按照80%的赔付比例(无社保6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本项责任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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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境外合法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的免赔天数后,给付60元/天的每日住院津贴,最高给付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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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90天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并入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境外合法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的重症监护室病房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扣除3天的免赔天数后,给付120元/天的每日住院津贴,最高给付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