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按照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意外门诊医疗费用单次事故限额500元,单次免赔100元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所有医院;
5)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
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唐山市所有医院;
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所有医院;新乡市所有医院;鹤壁市所有医院;
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所有医院;济宁市所有医院;滨州市所有医院;
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
10) 内蒙谷自治区赤峰市所有医院;
11)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12)所有煤矿类医院。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按照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10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
除外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所有医院;
5)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
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唐山市所有医院;
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所有医院;新乡市所有医院;鹤壁市所有医院;
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所有医院;济宁市所有医院;滨州市所有医院;
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
10)内蒙谷自治区的赤峰市所有医院;
10)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11)所有煤矿类医院。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按照意外住院津贴日额计算给付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免赔3天,单次给付最长不超过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除外医院:
1)北京市的平谷区、密云区、怀柔区所有医院;
2)江苏省的徐州市、南通市所有医院;
3)天津市的滨海、静海地区所有医院;
4)辽宁省的所有医院;
5)吉林省四平市所有医院;
6)河北省的青县、青龙县、东光县、廊坊市固安县、唐山市所有医院;
7)河南省的信阳市所有医院、洛阳市所有医院;新乡市所有医院;鹤壁市所有医院;
8)山东省的禹城市、栖霞市、潍坊市高密县的所有医院、莱州市所有医院;济宁市所有医院;滨州市所有医院;
9)四川省的宜宾市所有医院;
10)内蒙谷自治区的赤峰市所有医院;
11)所有私营社保定点医院;
12)所有煤矿类医院。
-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公立二级(含)以上医院入住重症监护室病房治疗,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重症监护住院津贴0免赔天数,单次给付最长不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不与意外住院津贴叠加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