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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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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实际支出的按照社保规定可报销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按如下的免赔额和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已从社保获得补偿:
扣除社保补偿部分后按100元免赔额,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未从社保获得补偿:
按100元免赔额,7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如果已从其他途径获得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合理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的保险责任。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及怀柔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北省廊坊市及青龙满族自治县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天津市滨海区及静海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禹城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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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者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实际天数,扣除3天免赔天数后,按约定的意外伤害住院日津贴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意外住院津贴单次给付最长不超过9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除外医院:北京平谷区、密云县及怀柔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河北省廊坊市及青龙满族自治县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天津市滨海区及静海区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辽宁省铁岭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吉林省四平市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梨树县第一人民医院、四平市中医医院;河南省新乡市中医院、信阳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四川省宜宾市的所有医疗机构、雅安市雨城区人民医院、雅安市第二人民医院;山东省莱州市人民医院、莱州市中医院、莱州市郭家店中心卫医院、滨州市中心医院、禹城市下辖的所有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