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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保险条款22条完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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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摘要】康宁终身保险以其有效的保障服务深受投保人喜爱,但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均有其自己特有的保险条款,在购买康宁终身保险之前,投保人需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再做进一步的投保打算。

【摘要】康宁终身保险以其有效的保障服务深受投保人喜爱,但任何一款保险产品均有其自己特有的保险条款,在购买康宁终身保险之前,投保人需仔细了解保险条款再做进一步的投保打算。

中国人寿康宁终身 [产品介绍] [具体条款] [费率表] [专家点评]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终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七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发生于交费期内,从给付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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