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寿作为中国最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之一,旗下的重疾产品很受消费者欢迎。康宁、康恒、康裕、康馨等产品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尤其是康宁系列。本文详细介绍这几款产品的优劣,为消费者投保做指导。
康宁系列: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专题介绍请进入》》)
即我们常说的康宁终身,保障终身,加上属于寿险类别,故以死亡身故为赔付条件。康宁终身是双重保障,生前有重大疾病保障,身故会有死亡补偿金,即投保人无论怎么是生是死,也无论是否会得大病,都会得到保险赔付。
险种特色:
投保范围广,缴费多种选择
高额医疗保障,大病确诊即赔
高残三倍给付,体现人性关怀
高额生命保障,爱心永恒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承担的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终止。若于交费期内初次确诊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从确诊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二、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180天后因疾病身故,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高度残疾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疾病身体高度残疾,如果本公司没有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如果本公司已经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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