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作者:广东 广州 友邦保险 苏智彪
被保险人资料:陈先生,28岁,一物流公司业务部门主管,月入约5000元,公司只提供社保,陈先生考虑到自己业务员的工作类别,风险较高,且公司福利保障有限,希望购买一份补充医疗保险为自己和家人提供基本的生活费用保障。
保障方案:
保险计划组合:
1、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5万,缴费期20年,年缴保费¥6,300元
2、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10万,一年期,年缴保费¥680元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身故金受益人可领取¥55万元;
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有效期内,身故金受益人可领取¥30万元
2、豁免保险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并在全残持续期内,则本公司将豁免投保人所应缴付的守御人生合同的保险费。本公司自被保险人全残后的下一保险单周年日开始豁免保险费,获豁免的保险费被视为已缴付,合同仍然有效。
3、 满期金
合同有效至陈先生年满六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若陈先生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则本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陈先生,其金额等于满期时合同的保险金额,即¥15万元。
4、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陈先生于附加合同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附加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本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陈先生,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即¥15万元。
合同包含的32项重大疾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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