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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意外保险金额是否可以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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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从1998年起,给爱人、女儿先后买了多份保险,那么在出现意外时,这些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否能够累计?

咨询内容:我从1998年起,给爱人、女儿先后买了多份保险,那么在出现意外时,这些保险的保险金额是否能够累计?

咨询网友: txy41 (上海)

专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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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带有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的项目,不可重复报销。后一个只能在前一个报销后所剩下的部分,再进行报销。18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同一家公司身故限额10w。其他基本无限制,可叠加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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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健康的三大疾病:心血管、脑血管、癌症已经超过70%。万一生大病,需要10万~20万的储备金。银行:每年存1万*15年=15万,保险公司:换一种方式存钱,每年8000元,180天以后就是15万。(应该人人需要。),例:40岁的先生买15万的健康保障,15年付费总付了11万......。利益:180天前还保费,180天后保障就是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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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18岁以下投保在上海最高10万,多余的保额只能退保费,18岁以上是可以累加的,但还要看具体买的是什么产品,因有的产品说是有保额,但实际赔付时只赔所交保费的,所以你要看清楚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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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家人买了多份保险,在孩子未满十八岁时保额不论多少理赔时都不会超过10万(上海地区),成人可以累积保额不限。如果有多份保单,建议您找位专业代理人做一下保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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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的寿险和重疾的金额都是可以累积的,18岁以下的寿险和重疾在不同的区域有限制,上海寿险不超过10万,重疾的规定30万,另外医疗类的险种的金额如果是费用型的,是根据发票报销的,不能重复, 补贴型的是根据您购买的补助份数可以累加的。只要发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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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型的医疗险是适用补偿原则,如住院医疗、意外医疗不可累加。但寿险、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累加。未成年人身故保额不得超过保监会规定: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人身险保额不得超过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地区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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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上的寿险和重疾的金额都是可以累积的,18岁以下的寿险和重疾在不同的区域有限制,上海寿险不超过10万,重疾的规定较宽松,另外医疗类的险种的金额如果是费用型的,是根据票据报销的,津贴型的是根据您购买的补助份数可以累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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