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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月起新增学生人身意外险 保费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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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增推的学生意外伤害险,险种保费15元,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保,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学生意外伤害险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从今年9月1日起,深圳将在全面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增推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学生意外伤害险”)。新增险种保费15元,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保,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

  市教育局表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对象为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生,受益学生约为120万人。按照要求,8月底前,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完成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的招标工作,确保校方责任险和学生意外伤害险于9月1日正式运作。

  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每学生每年除了可以免费享受保费5元的校方责任险外,自今年9月1日起,还可自愿参保15元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享受相应补助。

  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明确,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保费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学生监护人不愿为学生购买学生意外伤害险的,财政和教育发展基金会不予补助,学生将不能享有该险种。学生监护人自愿购买该险种的,将予以补助,学生将享有15元份额的学生意外伤害险,其保费缴交办法由市教育部门会同承保公司另行制订。深户的低保家庭愿为学生购买该险种的,学生监护人应承担的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

  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括在深圳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范围为上述学校的在校(园)学生。保险责任期限为一年,每年自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止,可连年购买。

  记者了解到,学生意外伤害险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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