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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被判赔偿拒投意外险身亡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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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有这么一个案例,一老人入住养老院85天时发生了不幸,养老院被判赔偿责任,引来很多不同声音,为什么会导致出现这样的局面,一切都是因为老人因经纪原因无法投保意外险造成。

  去年初,一位八旬老人入住秦淮区某养老院,院方建议其子女为高龄父亲购买他们与某保险公司开通的"意外伤害险",但对方以"父亲身体健康,独居在家买菜做饭都能自理"为由,拒绝购买保险,并连同拒绝了院方提议的"全护理"。入住该院85天后,老人上楼梯时后脑着地摔倒,3天后去世。家属随后将养老院告上法庭。今夏,秦淮区法院开庭判决养老院支付老人家属9.73万元,院方负责人认为自己无责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法院提请上诉,随后,南京40多家养老院院长纷纷声援他们。市中院开庭审理两次,并有意让双方庭下调解,被杨老夫妇拒绝。近日,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中认定事实错误,此案发回秦淮区法院重审。

  昨天中午,记者采访了百感交集的当事人、秦淮区康源养老院院长杨根源夫妇。

  八旬老人摔倒后离世

  杨根源今年76岁,老伴陈琪75岁,他们原先都是南京晨光厂的职工,退休至今的24年里,先后开过装饰工程公司、卷帘门厂、刀具厂、雕塑厂等。2007年,经民政部门审核批准,他们将创业后挣得的32万元钱,对秦淮区冬瓜匙97号450平米的自家住房进行改造,建起了有20多个房间、可容纳50张床位的养老院,目前住着40位老人。热爱养老事业的杨老夫妇,曾被多家媒体报道过,去年中央电视台"共同关注"栏目组还在院里住了两天,采访拍摄他俩的"灿烂夕阳"事业。然而去年下半年,院里一位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将杨老夫妇告上了法院,自此,两位老人多了"烦心事"。

  2008年2月,82岁的刘老在子女陪同下来养老院希望入住。与接待其他高龄老人一样,杨院长建议子女为父亲购买"意外伤害险",因院里已与某保险公司签署协议。刘老儿子介绍,父亲多年间独居,自己买菜做饭洗衣,生活完全自理,并表示自己生活也不宽裕,就不买了。看着行动略有迟缓的刘老,想起院里也有10多位老人不愿买保险,杨老就没有坚持。他告诉小刘:院里在保险公司为每张床位都办了"公共责任险",院方每年交纳10元钱,一旦老人出事、院方承担责任时,最高赔付为两万元。这样,刘老按自理标准每月付750元给养老院。

  刘老入住85天时发生了不幸。那天他从寝室下楼去院里浴室洗澡,回来时刚走上两三级台阶,突然后脑勺着地摔倒并昏迷,随后被养老院维修师傅小陈发现,并报110送往市立第一医院抢救。杨院长夫妇立即通知小刘,医生提议将老人转入"重症病房",小刘表示"没关系",自己留下来照顾父亲。到第三天,杨院长接到小刘电话,说父亲不行了。杨根源在次日买了顶寿帐去老人家里吊唁,家属态度十分平和,双方还互相安慰。

  养老院被判赔后不服上诉

  刘老的遗体火化后,小刘来到院里询问杨院长"公共责任险"的具体赔付情况。杨根源立即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上门。工作人员在楼上下、屋前后仔细看过后表示:刘老摔倒养老院没有责任,不存在承担公共责任问题。小刘遂以"护理失职"为由追究养老院的护理责任,杨院长表示:刘老是自理老人,没有按全护理或半护理交纳费用,即便是全护理,护理员也不是24小时专人专护。高龄老人吃饭或吃水果时噎死,有的坐在床沿自己摔下来致死,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如果发生在自家,儿女之间会扯皮追究监护人一方的责任吗?双方争执无果不欢而散,之后几个月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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