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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意外保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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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人身意外保险的类型

  一、按实施方式划分

  1.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自愿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投保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求投保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比如,我国现开办的中小学生平安险、投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是其中的险种。这些险种均采取家长或旅客自愿投保的形式,由学校或旅店代收保费,再汇总交保险公司。

  2.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性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政府强制规定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的一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它是基于国家保险法令的效力构成的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按承保风险划分

  1.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由一般风险而导致的各种人身意外伤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时,一般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好条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与"否"的附合。在实际业务中,许多具体险种均属此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我国现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平安保险等。

  2.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该类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承保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由特定原因而发生或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由于"三个特定",相对于普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言,后者发生保险风险的几率更大些,故称之为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例如在游泳池或游乐场所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体育比赛或活动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实际开办此类业务时,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险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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