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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在零售药店限制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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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新病上医院,小病、老病逛药房”,这是老百姓的经验之谈。连锁药店相对于医院药房,有方便、服务好、品种多的优点,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刷医保卡消费,也为市民购买药品提供了方便。但记者走访市内各大连锁药店时却发现,买药刷医保卡实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限制,致使许多市民无法充分享受这一便利。

【摘要】“大病、新病上医院,小病、老病逛药房”,这是老百姓的经验之谈。连锁药店相对于医院药房,有方便、服务好、品种多的优点,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以刷医保卡消费,也为市民购买药品提供了方便。但记者走访市内各大连锁药店时却发现,买药刷医保卡实行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限制,致使许多市民无法充分享受这一便利。

医保刷卡买药受限

市民黄先生是一名慢性鼻炎患者,服用了某口服液后感觉治疗效果不错,便决定长期服用。他每次到医院开药,却发现只能开两盒;到连锁药店买该药品,但药店不给刷卡。为了能刷卡买该药,黄先生到医院挂号,排上几个小时的队。后来实在不想浪费时间,他只好自掏腰包在药店买药。“为了两盒药我得损失挂号费和搭上半天的工作时间,实在不划算。虽然卡上有钱,但我还是只能在药店自己掏钱买。”黄先生说。

黄先生的遭遇只是医保卡刷卡受限制的一则例子。深圳二天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张志雄告诉记者,目前,刷医保卡到零售药店买药限深户、限本人并且卡内必须有一定的余额,余额之上的部分才能用于在医保药店购药;所购买的必须是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此外还需要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这些限制是否合理,还要看百姓是否方便。”张志雄说。

余额限制备受关注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发现市民反映最多的是关于医保卡余额限制的问题。

《深圳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对参保人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药品时,应审查参保人个人账户积累额是否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该《办法》第一百零八条同时规定:《办法》所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半年按上二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下半年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公布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2007、2008年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3233元、3621元。也就是说如果要在2009年上半年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在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账户余额应超过3427元;到2009年下半年,这个数额限制将提高到3621元。

按照规定,医保个人账户在余额限定之上的部分才能用于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非处方药及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深圳永安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营运部经理殷国辉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每月工资按3000元计算,其划入综合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比例为5%,每月划入金额也就是150元。按2009年上半年的账户余额限制3427元,需要经过23个月的积累才能超过余额的限定限制。“这还没有除去市民在医院看病用去的医保卡金额。”殷国辉说,“这种限制对鼓励市民健康消费没有起到好的推动作用,希望有关部门能考虑给予适度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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