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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为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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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再次进行调整,2011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将调整为8万元,这意味着个人负担部分大大减少。

    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2011年1月1日起将调整为8万元,这次调整是继2009年底海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调整后的又一次调整。与上次相比,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2万元,这意味着城镇居民住院支付比例大幅提高,个人负担部分大大减少。这是南海网记者9月6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记者获悉,从2011年1月1日起,海南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从2011年1月1日起,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门诊统筹。此次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元,有利于提高海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切实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2010年起,海南就曾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6万元。居民住院支付比例调整为: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二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负担40%;三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负担50%。如今不到一年时间,海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进行再次调整,是按照省政府关于“2010年将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全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的规定精神(2009年海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51元),住院支付比例分别提高15、10、10个百分点。
  
  政策调整后,区域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13911万元,支出8480万元,当年基金仍将结余5431万元,基金使用率61%。基金滚存仍将增长,基金运行安全,可持续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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