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医疗保险 > 正文
 
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接问题解答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以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不同参保地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均会涉及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

  9.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参保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在其他地区又参加了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其当年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能否退回?若同一年度内再次转回,是否还要缴纳医保费?

  答:按年度缴费的城居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参加其他统筹区城居医保或新农合后,其当年缴纳的费用(含财政补助部分)不予清算。同一统筹年度内再次转入的,不需另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用。

  10.可否委托他人办理转移接续申请?

  答:可以。流动就业人员向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的,应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11.已参加杭州市职工医疗保险,要将原异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杭州的,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在异地终止城镇职工医保关系的参保人员,本人或其接收单位至杭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将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市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传来的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通知该用人单位或本人办结情况。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