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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医疗保险是怎样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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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根据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每次报销时所有人员务必先将自己的报销单据进行初步核算。

  一、门诊就医须知

  1、 门诊、急诊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也可去北京市定点专科医院或定点中医医院就医(中医医院无科别限制)。

  2、 急诊也可以到就近的北京市定点医院就医。

  3、 就医时出示《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

  4、 使用医保专用处方(蓝色),处方要有病情及诊断,急诊使用专用处方或在医保专用处方上必须加盖急诊章,急诊收据也要加盖急诊章。

  5、 向医院要药品明细单或在处方底方上有药品划价明细。

  6、 药品外购时,必须有定点医院在处方上加盖的“外购章”,同时必须在北京市定点药店购药。

  7、 处方、收据及明细单要妥善保存不要丢失。

  二、门诊费报销须知

  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以自然年为一个计算单位,如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为一年。

  1.在一个年度内门诊费起付线退休人员为1300元,在职人员为2000元。

  2.退休人员超过13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70%,70周岁以上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

  3.退休人员当年门诊费累计超过1300元,在职人员超过2000元时,即可申请报销。不要等到年底再来报销,以免拖延医疗费报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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