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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11年城镇医保9月1日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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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年一度的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又开始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也将开始,办理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31日,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一年一度的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又开始了,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参保工作也将开始,办理时间从9月1日至12月31日,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8月29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市201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截至201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人员请抓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并且将全部未就业、灵活就业而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其中,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城乡一体化。据了解,今年本市城乡医保参保人数达486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包括住院、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生育待遇和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类。

参保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群体

一、新生婴儿、各级各类院校就读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

二、全体农村居民

三、有本市户籍,不具备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资格的老年居民,以及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0周岁未就业或者灵活就业,并且尚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成年居民。

特别说明:新生婴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在一个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新生婴儿在当年9月至12月的申报缴费期内出生,并已办理次年参保缴费手续的,除享受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自出生之日起同时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年居民筹资标准分三档:由参保人员选择

1、一档:每人每年560元,个人缴纳330元,政府补助230元

2、二档:每人每年350元,个人缴纳160元,政府补助190元

3、三档:每人每年220元,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160元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是100元,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属于重度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和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各类城乡居民、城镇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参保。

参保缴费部门实行分口办理制度

一、在校(园)学生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保,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协助办理。

二、其他人员:以居民家庭为单位参保,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及其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手续。农村居民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三、特殊困难人员:由民政部门、残联统一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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