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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医保有何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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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已有一段时间了,新区居民的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与其他区又有何区别和联系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摘要]天津市滨海新区成立已有一段时间了,新区居民的医疗保险有哪些政策呢?与其他区又有何区别和联系呢?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从2009年1月1日起,天津塘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全市并轨,实行与全市政策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制度,缴费比例与全市一致。而自去年7月1日开始,开发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率先纳入到天津市医保系统。从此,滨海新区的医保参保人员将可使用医保卡全市联网就医。那么,滨海新区的个人缴纳医疗保险到底有哪些变化?与市内是完全相同还是稍微有所区别?记者就此方面问题采访了有关部门。 

开发区外来工将享综合保险:

大额医疗、医保统筹划拨,个人不再缴纳 

2009年,开发区职工需要注意的是大额医疗救助费和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助这两个问题。其中大额医疗救助费一项是指凡2008年6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另外,凡2008年6月30日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自退休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按天津市统一标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按月划拨代为缴纳,个人不再缴费。2014年1月1日之后,其应缴纳的大额医疗救助费由本人缴纳。 

医保补助:按月平均工资2%补助,期限至2013年6月底 

此外,2008年6月30日前已在开发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在2008年7月1日之后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将由开发区医疗保险统筹结余基金给每名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2%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补助,方式会通过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相应参保人员的“开发区社会保险发放卡”中,补助期限为5年(至2013年6月30日止)。 

对于原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处理,开发区会将2008年6月30日以前开发区原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在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完成全部在途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工作后,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2009年1月10日前一次性划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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