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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法三审推迟 养老医疗保险分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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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34分报道,近日,原定于今年8月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决定推迟到明年进行。

[摘要]:中广网北京8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12时34分报道,近日,原定于今年8月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决定推迟到明年进行。

根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延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为了避免给企业加重负担。另一个重要原因则是分歧太大,最为集中的问题便是公务员养老金制度。

由于社会保险承载着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制度,因此推迟消息一出便引发了不小的争议。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态度来看待《社会保险法》三审延后?连线今天的在线主编,资深媒体人于海生:

主持人:我们看到由于社会保险法三审的延后,很多人对于延后原因有着不同的观点,有些人认为是越是分歧意见大。

越应该加快社保立法,也有些人认为社保立法在本质上是社会福利制度,因此推迟审议比仓促出台更硬性,您的观点是什么?
于海生:

社会保险法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它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原定于三审社会保险法被推迟到明年,我们现在从草案的内容看,分类实施区别对待的思想还比较严重,缺乏全国各阶层平等的一种现代的法制意识。

具体表现在:社保法草案对政府的授权过多;企业、事业和机关各搞一套,很可能造成公务员、事业单位与企业普通城镇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在内社会各个阶层,在社会保障方面造成不平等,因此它引起社会各界的质疑。

中国需要一个全国一卡通式无缝覆盖的社会保障,保障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它应该具有普惠性和公平性,各界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不一致,是正常的,应该允许社会各界充分参与讨论,争取制定出一部平等普惠的社保法。

因此时社保法的三审不一定非要推迟,我认为如果三审如果分歧意见很大,还可以进行四审,它可以边审边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让多一些民意介入是有利于立法的公平,也有利于这个立法进程的加快的。

主持人:另外我们也知道,社会保险法从是1994年列入国家的立法规划,到现在已经是15年了,您觉得让社保法搁浅的主要分歧是体现在那里?


于海生:现在社保法最大的分歧在于养老保险还有医疗保险的差异太大,从社会公平合社会和谐这个角度出发,每个国民按说都应该享受同等的养老保险的福利待遇,也就是说养老保险应该是普惠的。

而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一个人的身份,职业还有地区不同,有很大差别,社保法应该尽量缩小普通的城镇居民、企业职工和公务员等等在养老、医疗保障上的差距。

而不应该扩大这种差距,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到大多数民众的拥护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

主持人:非常感谢于海生先生的分析,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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