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政策之间差异较大,农民工及其雇主的选择空间较大,很可能会使得企业选择最适合自己的养老模式,客观上不利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而农民工自身认识上的局限性,也可能使得农民工不能做出最优的选择。
第二,如果承认取消户籍政策、打破城乡割据是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那么在现有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外对农民工设计了不同的多门类的养老保险政策,将不利于未来养老保险政策的接轨。
基金管理上实行省级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营。
劳动社会保障部认为,“从目前看来,建立泛珠三角区域跨省区务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制度的难度很大,条件尚不成熟,所以也只能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模式。”
而我们知道,与大多数城镇职工相比,流动性强是农民工就业的一个重要特点,而且这种流动性强不仅仅反映在省内的流动,更重要的是反映在省际之间的流动。
在既有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地区割据的状况下,农民工在流动时,要么选择退保+投保的模式,要么选择只转移个人账户,再或者选择干脆不投保。无论哪种模式,对农民工而言,都会形成或明或暗的权益侵蚀,这是不公平的,同时也正是造成农民工养老保险叫好不叫座的原因之一。
农民工的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也决不是一朝一夕能变得尽善尽美。虽然建立迫在眉睫,而制度尚不完善,但无论如何,欣慰的是,针对农民工的各项养老保险政策正在逐步的探索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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