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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参保员工如何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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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社保转移手续的办理条件是员工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有积累。参保后未办或未办好社保卡的员工前来转保时,须在已盖有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的离职证明上注明本人社保电脑号等信息。

  一、办理条件

  1、员工按规定已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有积累。

  2、员工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并拟离开深圳,不继续在深圳工作。

  3、可由员工本人办理,也可委托他人办理。

  二、转保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员工退(转)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专用章)。

  2、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

  3、提交《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4、员工个人缴费清单1份(打印从员工参保第一个月到最后一个月的缴费纪录,可在所在区社保管理处打印或在个人服务中心商务中心打印)。

  5、转入地社保机构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转入社保机构的帐号户名、开户银行全称及开户帐号)。

  6、受委托代办转保事宜者还须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书上须有委托人的签名及指模,并加盖委托人最后一个续费单位的公章或人事专用章,或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有医疗或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要提供委托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注:开户不满一个月的银行存折和银行卡不予受理),并填写转帐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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