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社保基金的各个帐户直接开设在财政部内并由财政部专项管理,征缴的款项相应的存入各个基金,而不是存入一般的财政帐户。
投资增值集体决策
作为社会保障的专用账户,联邦社保基金由一个挂靠在财政部的社保基金理事会来具体负责并进行投资。
美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属于“现收现付”制,即当纳税人工作时,雇主和员工使出工资的12.4%的社保税(双方分别支付6.2%)缴作社保基金(含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伤残金、遗嘱遗孤抚恤金等)。目前社保基金的支出情况是72%用于社保金发放,剩下用于储蓄和增值投资。
根据1983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案》修订案的要求,社保基金理事会由6个成员组成,其中4个成员由他们在联邦政府中的位置自动担任,分别为财政部长(管理托管人),劳工部长、卫生署长和社会保障署长。另外两名成员由总统指定,并经参议院同意,任期四年。
理事会负责对联邦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进行评估,对投资方向的决策和管理工作等,每年向国会报告社保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短期(10年内)和长期(75年内)基金的状况预测,并根据短长期预测就联邦社保基金的投资和征缴提出相应的方案。
法律制约规避风险
虽然美国崇尚经济自由和市场开放,但美国政府对社保基金的投资却有着强烈的风险意识。美国的相关法律对社保基金的投资有着严格的制约作用。
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也就是说,根据这项法律,联邦社保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要被除数存入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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