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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未交够年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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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网友的亲戚,2009年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而她2011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龄。也就是说,她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才交了两年。她还能领取养老金吗?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提问:

  我有个亲戚(女),09年1月开始交养老保险医保。但是到2011年,就年满50周岁,按规定要退休了,也就是保险只能缴纳2年。请问这种情况,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有医保吗?如果不能,要怎么样可以有养老和医保?谢谢!

  社保局回复:

  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2、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具备本规定上述规定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条件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本人1996年1月1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2个月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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