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只能转走单位缴费部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那么,养老保险转移后,个人账户存储额会不会减少呢?转移养老保险,会不会影响将来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呢?
针对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昨天做客中国政府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进行了详细解读。他明确表示,单位缴费部分只跟随劳动者转移其中六成左右,其余留在当地用于保证养老金正常发放,“但绝不会影响个人将来的养老待遇,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发只与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相关。”
四成单位缴费留给当地
长久以来牵绊劳动者跨省就业的问题在于,参保者可以带走养老保险中自己缴费的个人账户部分,而单位缴费的统筹基金部分却不能带走。今年1月1日起,单位缴费部分的12%也可以随个人转移接续。“单位给我缴费是20%,但我只转移了12%,是不是等于我的权益损失了40%呢?”胡晓义对此解释说,剩下的40%是留在当地用于保证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的。“它只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而且是宏观层面的平衡。对个人来讲,并不影响养老保险权益的累积,也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
社保经办机构电话公布
胡晓义表示,为了便于大家办理跨省市转接手续,人社部网站“公共服务信息”栏目公布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经办机构联系方式,包括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以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已经收集到全国1.6亿参保人员的信息数据,中央的数据库已跟12个省实时联网,跟其他省也实现了联网,电子介质将逐步取代纸质的参保单据。同时还在开发社保缴费信息的查询系统,凭社会保障号在任何一台触摸屏上都可以查到本人的参保缴费信息。人保部已经批准下发社会保障卡1.3亿张,实际下发6000万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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