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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如何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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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税,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记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补充养老保险的个税是如何缴纳的呢?具体是怎样计算的呢?让我们看看案例中的算法吧。

【摘要】按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税,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要记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补充养老保险的个税是如何缴纳的呢?具体是怎样计算的呢?让我们看看案例中的算法吧。

补充养老保险计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缴个税

时下,一些有经济实力的企业依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相继为其职工建立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对个人按照上述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但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等于说,基本养老保险的个税计算,只要是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缴纳,无论是单位缴纳还是个人缴纳的部分均免征个税;但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的部分则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1:补充养老险个税如何缴纳

某电信企业职工李某2009年5月取得工资、薪金50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社会保险费等),当地政府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的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0%,个人为8%。 该企业实际按工资总额40%的比例为李某缴付养老保险2000元(5000元×40%),按当地政府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应为工资的20%,也就该企业为李某的基本养老保险应缴纳1000元(5000元×20%),这意味着该企业超标准为李某支付了养老保险1000(2000-1000)元。 按照财税〔2006〕10号文件的规定,李某养老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不超标可按规定扣除,但对单位超过规定比例为其负担的1000元养老保险应并入其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为更形象地计算,假设不考虑各类社保扣费,李某该月实际上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为:【(5000+1000)(应纳税总额)-2000(个税费用扣除额)】*15%(对应的个税税率档次)-125(该档速算扣除数)=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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