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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实社保缴费基数的三个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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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的范围是: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有异议超过60天仲裁不受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事关退休待遇,有异议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中心反映。

  很多读者认为天津市将于明年全面实行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本人签字确认制度”举措十分必要。但有不少参保人员并不熟悉缴费基数的相关核实方法。为此,昨天,市社保中心的有关人士做出了详细解释。

  缴费基数职工签字确认什么程序

  本市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的范围是:已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城镇企业在职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涉及用人单位近2万户,参保职工180多万人。

  职工签字确认前,由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预核定,并依据预核定的情况,生成职工确认单,交用人单位组织职工本人签字确认。本人要根据自己的工资收入和基数确定要求进行核定。

  有异议超过60天仲裁不受理

  职工本人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工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并交参保职工本人确认。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又不予调整的,本人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按照有关规定,当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社保权益受到侵害超过60日的,劳动保障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因此,广大参保职工对自己的签字要重视,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的要及时纠正。

  缴费基数签字有异议向哪投诉

  参保职工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异议,经向单位反映,未按规定处理的,可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或社保中心反映,也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缴费基数签字确认投诉电话:2711980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签字确认事关退休待遇

  近年来,有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法规,为了自身利益,采取少报瞒报职工缴费基数的手段,为职工少缴保险费,严重侵害职工权益。

  在工作中,常有职工反映,自己的工资收入高,但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由于事先不知道,导致医保账户存储额少、退休后养老待遇低,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据社保中心有关人士介绍,实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制度,可提高缴费透明度,使职工掌握所在单位为自己缴纳保险费的情况,进行事前监督,防止因少报缴费基数而影响职工待遇;特别是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可以更好地防止用人单位违规行为的发生,

  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7-9月,本市首先在529户用人单位试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签字确认,涉及参保职工10.72万人。在试点期间通过职工签字确认,有125名职工对缴费基数提出了异议,用人单位为职工补报缴费基数近26527元,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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