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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社保补缴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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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去年11月中进公司差不多一年了,到现在一直公司没有给交过社保(我是外地人现在杭州工作),今天公司提出要帮交社保,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公司把我从进公司到现在之前的全部补交?如果公司不给交怎么办?

  一、职工社保,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明确规定。因此,公司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

  虽然,你进公司后没有及时与公司签订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如果不给补,基本的处理渠道是:

  1、和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

  2、到你单位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予以投诉,无果的情况下;

  3、你可以到你单位所在地市的劳动局的劳动监察部门予以投诉。

  4、在劳动局安排相关人员调解无果的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根据劳动仲裁情况,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提是:该单位败诉,15内未进行上述)

  特别提醒:你去投诉,须提供你的相关证明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找到排班表和人证等等,可以获胜的。
  现在要求劳动仲裁又不花钱了,你可以要求去仲裁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公司不说明500元的用处是不对的。

  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

  但是你得有证据证明他没有告知你(公司之前一直有一项岗位工资500元,我之前向他们提过,他们说这就是因为之前没有给我们交社保而给我们的补帖,但在进公司的时候并没有讲过,只说这500元是我们的岗位考核工资,工资单上也没有详细写明这就是社保补帖,现在交社保,公司要从500元里扣除300,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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