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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青岛的想买社保的广大市民,或许对社保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社保包括什么?到哪里去办理?如何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摘要]对于青岛的想社保的广大市民,或许对社保没有一个清晰的了解:社保包括什么?到哪里去办理?如何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受理单位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
联系地址 青岛市香港中路12号丰合广场C区二楼205房间
办理依据   1、养老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9号)、青政发[1998]169号;青政发[2005]17号;青劳社[2003]51号;青劳[1999]71号文

 

  2、医疗保险:青政府令[2004]176、青工[2004]46号、青劳社[2003]172号;青劳社[2004]102号

  3、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5号);青劳社[2003]172号;青政发(2005)17号;

  4、生育保险: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51号2003年发布;青劳社[2003]1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

  5、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8号)、青 政 发[1999]262号;青劳[1998]113号文《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基金缴费比例的通知》。

办理程序   1、社会保险开户、变更、注销业务

 

  (1)开户

  ①市内四区的外资企业初次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经企业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工商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事处、分公司的携带总公司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在劳动工资台办理基本信息需填写完整);经劳动部门鉴证的《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必须由参保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等信息后在备注栏签名);开户前一个月的工资凭证;在中国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开设专用缴费帐户,并提交《网上扣费授权书》。每月11日至25日到社会保险业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业务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开户手续。社保业务台核发单位编号同时审核确认五项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单位经办人提交《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转帐支票(或现金)到社会保险财务工作台(以下简称社保财务台)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携带已核准的《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为初次就业职工登记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②社会保险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0%,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个人按缴费工资的1%(农民工不缴纳个人部分);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5%、1.0%、1.6%。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9%,个人不缴纳。

  *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05年4月1日开始,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农民工总人数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之积为基数,单位按照20%的比例缴纳;个人以本人月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

  (2)变更

  参保单位的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统一代码、银行帐户号、联系电话、联系人等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提交: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宣布变更证明、劳动保障管理手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变更单位基本信息。

  (3)注销

  参保单位因期满、解散、破产、撤销、合并、法人失踪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或无法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在30日内提交:注销保险登记申请、工商局撤户文件或其他注销文件、破产公告和单位合并等有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经社保业务员审查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理注销手续,撤销保险登记证件。参保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卡时,需结清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基金收缴

  (1)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每月1至10日)

  企业在接到“社会保险征缴通知”后,将保费于每月10日前存入建设银行或中国银行缴费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网上银行划转社保费。对于无开设银行帐户条件的企业,提交《青岛市劳动保障管理手册》及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按“一票制”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逾期缴纳按日加收2‰滞纳金,跨月另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加收利息。

  (2)办理增加投保人员手续(每月11日至25日)

  ①新增人员属初次参保

  企业填报《青岛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信息及增减变化表》(以下简称《增减变化表》)和新增人员的《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社保业务员审核后将初次参保职工信息录入微机并核发个人社会保险编号。企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卡》和《医疗证》。

  ②新增人员属再次就业

  新增人员属本市统筹范围内调动的,职工必须使用其在本市使用的唯一的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接收单位将其个人社会保险编号填至《增减变化表》上,携带此表与《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增加手续。

  新增职工属外地市、行业统筹单位转入的,接收单位需向原单位提供《青岛市统筹范围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职工基本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待转出地保险经办机构将职工的转移单及其他转移材料一并转入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企业提交转移手续、《增减变化表》、《招用职工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为其办理投保手续。

  3、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每月11日至25日)

  (1)参保人员解除合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和《增减变化表》;

  (2)参保人员参军、出国定居、死亡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增减变化表》;

  (3)参保人员正常退休:提交该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增减变化表》;

  (4)参保人员病退:提交该职工的《企业病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增减变化表》。

  4、从业人员保险关系转至统筹范围外(每月11至25日)

  接收单位经办人或从业人员本人提交其《养老保险手册》和接收其保险关系的单位出具的《转移函》到社保业务台办理。

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1、支付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1)有离退休(职)人员的企业,每月1至10日内提交养老金收支专用章到社保支付台办理待遇拨付手续。

  (2)增加离退休(职)人员

  ①当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企业经办人应提交该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增减变化表》于当月11日至25日期间办理减少参保人员手续。

  ②企业经办人每月15日至25日提交《增减变化表》、持退休职工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银行存折(需到工商银行为待退休人员办理活期结算存折)、公示证明、待退休人员基本情况表(包括其现住址、户口所在地及所在街道办事处、街道编码、联系电话等)到社保业务台办理退休初审手续,打印出《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经退休人员签字确认、单位加盖公章后,由企业经办人提交上述材料到青岛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福州路9号新世界大厦)养老处办理该人员的退休复审手续,复审通过后将一联《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退休审批表》送回社保业务台,填写退休人员进入社区管理移交花名册送到该退休职工户籍所在区劳动局退管部门,退休待遇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拨付。

  (3)减少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企业经办人应提交其死亡证明(火化证)和《青岛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明细表》于每月月底前报至社保业务台。有供养直系亲属的还应提交《供养直系亲属领取待遇花名册》,办理增加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手续。

  2、统筹范围外农民工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每月1至24日)

  企业经办人提交退保人员的《增减变化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单位申请、退保职工的本人申请(必须由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手写,不能用电脑打印)、保险手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业务人员审核后,出具《青岛社保在职人员养老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表》,企业提交该支付表和《企业支付离退休(职)费申报表(代收据)》加盖印鉴后领取支票。

  (注:以上所需复印件及申请需使用A4纸。)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   1、新增人员社会保障卡的办理流程:

 

  企业新增人员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需新制卡。企业劳工人员在为新增人员缴费的次月,核对信息无误后,到社保业务台登记办新卡。

  2、社会保障卡丢失办理流程:

  参保职工社会保障卡丢失后,应首先拨打电话85719191或12333进行口头挂失。在电话挂失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编号(如委托别人挂失,需携带挂失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挂失人职工编号)到社保业务台进行书面挂失,也可直接办理书面挂失,并补办新卡。

  3、社会保障卡号无效或消磁办理流程:

  社会保障卡号无效或无信息,主要是卡消磁或磁条信息有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持卡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委托单位劳工人员(委托人也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社保业务台或市内四区社会劳动保险办重新写磁或持卡到市保险办社会保障卡处重新写磁。

  4、社会保障卡换卡、补卡办理流程:

  社会保障卡卡面信息与职工本人信息不符需换卡、补卡。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可将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交由企业劳工人员。企业劳工人员带以上材料到社保业务台,将信息更正后登记办新卡。

联系电话 85028079 85028080 85028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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