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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扩大以房养老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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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扩大以房养老试点范围,从参保情况来看,这一业务尤其适合中低收入家庭、失独家庭、“空巢”家庭和单身高龄老人,尤其是不存在房产继承问题的无子女老人。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对反向抵押保险这类创新型小众业务,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拥有并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面对日益严重的老龄化社会,哪一种养老方式才是最佳解决方案?
 
  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获悉,保监会已于近日印发《保监会关于延长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期间并扩大试点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将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下称“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期间延长至2018年6月30日,并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计划单列市,以及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的部分地级市。
 
  所谓反向抵押保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置权,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在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处置所得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通知》明确,反向抵押保险是一种突破传统养老观念的创新型养老方式,亦是一个小众业务。它是保险业参与“以房养老”的探索,使房产这一老年人主要的存量资产在不转移使用权的前提下能够转化为养老资金,满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养老、增加养老收入、长期终身领取养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目前,市场上仅有幸福人寿的《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A款)》(下称“幸福房来宝”)在售,共有60户78人投保。
 
  反向抵押保险遇冷,与传统养老意识、房屋价值评估、风险规避手段、政府税收政策以及房屋产权性质等方面不无关系。
 
  但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亦对21世纪经济报道最保险记者表示,“若按普通保险业务发展标准来看,反向抵押保险业务规模微不足道。但对于该类创新型小众业务,不能沿用传统标准,简单地以数量论成败。只要它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为拥有并能自主支配房产的特定老年群体增加养老选择,哪怕只有一单业务,也是成功。”
 
  反向抵押保险“遇冷”症结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开展反向抵押保险试点;2014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正式启动反向抵押保险试点,试点期间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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