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央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或适当上浮执行。贷款资金的发放采取按月分期发放的形式。为了方便借款人还款,自第二期开始,从放款金额中逐期扣收应还利息或本息,实际支付的养老金为每月放款额减去应还利息或本息。在还款上,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或按约定每月等额偿还部分本金并按月自动还本付息。
【问题及改进】
“以房养老”虽好,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首先是70年产权的问题。现在业界普遍认为,我国现有房屋产权70年的规定是“倒按揭”的最大障碍,也是与国外政策环境最大的差异。对于抵押房产的老人来说,可能会面临着产权到期,人活着“钱”花光了的问题。金融机构也承担着比较旧的房子到70年“大限”、获取的收益或许不足以支付养老金的风险。因此,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房养老”,首先要解决的便是70年产权续期的问题。
其次是观念问题。很多老年人认为,如果需要用房子养活自己,不仅自己内心会有挫败感,在外也会觉得自己和孩子都没有颜面。因此,在传统观念方面还有待改进。
第三是房地产市场的变数不可控,这使得各方顾虑重重,不愿意做这一项业务。比如对于保险公司而言,宏观调控下房子蕴含的价值是个变量,起伏不定难以判断,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不小的风险。因此,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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