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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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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外,有部分人员由于当时劳动用工形式的局限,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其养老保障问题成为历史遗留问题。这类型特殊人群根据最新规定,可享受城镇职工养老待遇。

  日前,家住张家界慈利县的62岁卓大娘在县社保局成功办理了城镇小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从此后她将每月享受560元的养老金待遇,这意味卓大娘每年可增加养老金收入近7000元。多年来,让卓大娘一直担心的养老待遇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

  据悉,目前张家界市像卓大娘一样符合参保补缴条件的人员有200多名,这部分人员以前大多在张家界市小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由于当时劳动用工形式的局限,没有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一直被排除在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而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也渐渐成了历史遗留问题。

  为切实解决好这部分群体的参保诉求,张家界市出台了参保缴费政策,自今年起将小集体职工、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家属工、60年代精简下放回城的城镇户籍人员、原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种原因与单位脱离关系未参保人员、回原籍的外省及外地区小集体工作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等五类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目前,张家界市共有262名原城镇小集体职工办理了参保补缴手续,已有241名参保人员享受了养老金待遇,累计领取养老金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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