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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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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过去,我国财税政策不允许居民在税前列支商业养老保险的保费,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老百姓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专家认为,在珠三角推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无疑将撬动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实现飞跃。

  风声

  上海或年内率先启动试点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可以在税前列支一定范围内的保费,到领取保险金时再补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能拉动个人购买养老险的需求。

  在日前举行的广东保监局“2012年上半年新闻发布会”上,该局新闻发言人朱伟忠向记者表示,“早在2009年,省政府就指示广东保监局以及一些省直部门研究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及可行性。目前,《总体方案》的明确使试点工作迈出了重要一步,接下来将在中央政策的引导下,等待具体实施细则,继续推进。”

  中国个人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提出起源于2008年,彼时保监会和天津市政府曾联合发布《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规定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保费支出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由于国家有关部委对该细则有关税收优惠的部分内容存有异议,试点仅一个多月就被叫停。此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尽管屡被业界、学术界提及,但阻力重重,迄今为止尚未有实质性进展。

  今年以来,在各地金融改革风生水起的背景下,决策层和保监会明显加快了步伐,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据《上海证券报》援引消息人士的话透露,保监会3月上旬召开了“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项目座谈会”,探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一起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

  一个多月后,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专赴上海调研保险业改革与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成为热门议题之一。市场传言,试点有望年内在上海率先启动,厦门也被纳入试点范围。

  不过,试点改革始终“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今年7月初,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出席2012陆家嘴论坛时表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年内会有实质性进展。据悉,上半年已基本完成税延保险的产品开发、业务流程、信息平台建设等基础工作。

  国金证券日前发布研究报告预测,个人税延养老保险上海试点年内成行是大概率事件,“最快或在8月底保险公司的中报披露后。”亦有券商估计,上海的试点可能在今年9月或者明年初正式推出。

  解析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优惠知多少

  尽管决策层和监管层多次放出风声,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细则至今没有落地。坊间传言,上海养老金税收递延免税上限可能为1000元/月,其中,700元用于个人商业养老险购买,300元用于企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厦门税收递延方案个税优惠上限可能设置在500元/月,参与方式为团险,未来向个人放开,企业年金或未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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