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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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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如今不少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那么,2010年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动态是如何呢?本文将对其作详细的介绍。

  一月
   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报道聚焦保监会闭门纳谏税延养老险细则

  “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进展牵动着金融市场的心弦。近日,保监会紧急召集国寿、平安、太保、新华、泰康等五家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闭门开会研讨,就刚刚起草完毕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向他们征求意见。

  这次闭门会议令外界传出的因《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使税延养老险试点就此终止的说法不攻自破。

  上海税延型养老险试点两大悬念待解

  中产阶级受益遭质疑

  税延型养老险的主要方式是指所缴纳的个人商业保险金在一定比例之内,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改为退休后领取时补交。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方式采用的是超额累进制,这意味着赚得越多,超额部分的税率就越高,如果把超额部分用来购买税延养老险,补交时的税率必然远低于原工资超额累进部分的税率。

  政策瓶颈难解

  综合种种问题来看,税延型养老险试点能否成功,国税总局的态度十分关键。

  那么,税延型养老险上海试点究竟会行归何处呢?

  郝演苏指出,税延型养老险对解决我们国家老龄化的问题至关重要,但凡涉及到重大社会和谐的民生问题,应该上升到国务院的层面协调,而不是各自为战。

  “我们国家的老龄化问题已经非常严重,养老体系需要进一步强化健全。所以,虽然税延型养老险试点推出的时间点不好说,但通过是迟早的事。”王小罡说。

  个人税延养老险受困缴税新规但模式依然会推进

  2009年12月初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694号文”)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都须征收所得税,这一做法与筹划的上海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中“缴纳时免税,领取时征税”的做法相异,业内一度怀疑上海试点可能停滞不前。但据了解,个人税延型养老险试点并未停止,延迟纳税的模式依然会推进。

  在上海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规划中,个人购买商业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一定额度比如每月500元内税前列支,退休领取时再征收,而694号文的当期征税模式与上海试点的延迟纳税模式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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