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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个税减负担 为商业险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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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此,专家表示,这一政策相当于对购买商业健康险的人士提高个税起征点,同时有助于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预计将带动百亿元新市场,使该险种成为与寿险、财险并列的三大业务板块。

  2015年6月,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在北京、上海等国内多个城市展开。经过近两年试点,这一政策将正式推广至全国。

  保监会相关人士表示,这种个人税收优惠型商业健康保险,主要用于补偿被保险人经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及商业型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剩余的自负医疗费用。同时,它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投保人每年2400元的税前扣除额度,相当于每个月个税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到3700元。

  本次新政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举例来说,假如一个人每月薪水是5000元,扣除起征点3500元,那么他要对超出的1500元缴纳个税。现在他买了一份商业健康保险,按照最高抵扣标准,他平均每月获得200元个税抵扣额,也就是说,只需要对1300元缴纳个税。

  AIG保险公司高级精算师袁振对记者表示:“此项税优健康险目前来看至少有两点利好:其一,对保险公司而言,符合税优条件的产品销售会有所上升。其二,对投保人而言,不仅保费会降低,而且可以带病投保,已经得病的人员也可以购买税优健康保险,且保险公司不得因其既往病史等原因拒保,并保证续保。”

  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均保费仅为116元。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费用支付格局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对于民众和政府而言,都无法分散支付风险。所以,有必要通过税收优惠,鼓励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本次新政的要求,每月200元的抵扣额度仅针对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效。单位为员工购买保险产品的支出,要计入个人工资薪金。也就是说,保费会占用每月200元的优惠额度,再考虑到税率,对个人的个税优惠一个月实际上为几十元钱。对此,袁振坦言:“此次通知中规定的每月200元抵扣额仍然偏少。未来可以考虑提高抵扣额,进一步对民众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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