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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只欠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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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7日,履新两月有余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定为2012年保监会重点工作之一。此后,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行业开始积极推进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012年1月7日,履新两月有余的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将推进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发展定为2012年保监会重点工作之一。此后,在保监会的推动下,保险行业开始积极推进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上海是我国老龄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城市。早在2007年,上海保险业便开始了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相关课题研究。而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最早纳入我国国家决策则见于2008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了“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税收优惠”等议题。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中指出,鼓励个人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会同上海市研究具体方案,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产品试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的第一轮推动工作也由此开始,并在当年就出台了相关方案。

  然而,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部分,均不得抵扣个人所得税,使得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推进的脚步一度停滞。此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也为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方案的制定带来新的变量。直至2011年的陆家嘴论坛,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巡视员丛明透露,国家税务总局目前正在细化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可延期纳税方案,引发外界对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出台的重新猜测。

  项俊波曾在2012年发表的署名文章中指出,近一个时期,世界各国对社保制度进行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建立三支柱的社保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政府责任;第二支柱是补充医疗和养老保险,体现雇主责任;第三支柱是个人健康和养老保险,体现个人责任。改革的突出特点是更多地发挥商业保险的作用:第二、三支柱的运作主要由商业保险公司等市场机构提供,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给予支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第一支柱基本医疗、养老保障服务交给保险公司经办。这阐述了保监会在2012年大力推动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及大病补充保险的理论依据。

  据了解,2012年,保监会对上海个人延税型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力度空前加大。保监会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曾多次派人前往上海,与上海市政府及有关部委进行沟通。在2012年4月王岐山副总理赴上海调研后,上海个人延税型试点的筹备工作更是进入了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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