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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没有工作的个人也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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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悉,随州已经依照《湖北省关于创新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今年10月1日起,打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门槛...
  针对申请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情况,《意见》明确经本人自愿,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其中,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但满10年的,可在延长缴费年限满5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5年后不足10年的,可继续延长缴费,在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当月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一次性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所在市(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另外,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申请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封存。参保人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有关规定处理。

  据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实施打破户籍界线,全民参保无障碍,给了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选择权,只要有意愿、有经济能力,都可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参保缴费甚至延长缴费的形式,提高退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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