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商业保险都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但保障程度是各不相同的。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保障制度,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福利性的特点,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因退休、失业、伤残而丧失收入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商业性保险是自愿性的,赔偿性和盈利性的,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以赢利为目的并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额。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原则,属经济性质。它是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在遭到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障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而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分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以养老保险为例:
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有三个主要来源:
一是政府强制参加的基本年金;二是企业、行业举办的职业年金;三是个人储蓄性年金即商业养老保险。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速度跟不上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再加上改革开放以来,国民收入分配已经向个人倾斜,企事业单位还要负担日趋繁重的养老费用,其弊病越来越明显。因此,可以预见随着退休制度改革的深入,由国家和企业单位负担个人全部养老费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人们有必要为自己的将来多做打算。
我国目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模式,其特点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其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商业养老保险最主要的特点是其较高的保障水平。并且用户可以灵活的选择保障程度。一个人在其一生之中从二十岁到六十岁只有大约四十年的时间有收入,因此他必须考虑如何将这些收入连续的分配到没有收入的时间中去。保险是最适合于这种需要的一种投资方式。
社保(查询办理)的保障程度仅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如果想获得更高的生活保障,就要在现在给自己做好人生规划,根据自己的保障需要以自己的经济能力,以商业保险作补充,从而获得比较全面的保障,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
另外,社保(查询办理)是不能继承的,而商业保险是能继承的,一旦投保人不幸身故,其身故保险金还能由后人继承,使后人获得最大的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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