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怎样的不足,新型养老保险又将往何处去?3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城乡统筹社会保障座谈会上,来自社会保障部、10个省市的政府官员和专家们就此话题展开热烈讨论。
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底气不足
1992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迄今十多年,这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显得底气不足。
根据民革四川省委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省参保人数仅291.36万人,仅占农业人口的4.18%。很多已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参保人员,每月养老金仅有2元-30元,偏远地方的农民到乡镇领的养老金还不够回家车费钱。我省农村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最低的2元标准进行缴费,缴费积极性不高。
“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其实质是一种政策引导下的农民个人自愿性储蓄,起不到社会互济的作用。”与会专家阐述了农村社保不够“热”的原因。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在何处
目前,成都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与过去相比,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新在何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赵殿国表达了他的看法。他认为,首先新在政府投入,政府拿钱,体现政府责任上。过去的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是体现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支持。但有的地方集体经济很薄弱,有的地方是空壳,只有少数地方集体经济较好,难以落实,政府政策支持也没有到位,绝大多数农民得不到补贴。因此,只有政府拿了钱,才能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做到保障适度。
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肯定不会完全相同。赵殿国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符合农村的文化和传统。首先,制度一定要有灵活性,农民的特点就是收入不稳定,如果用城镇职工的这一套来要求农民,这个制度肯定是做不到的。比如交费,可实行丰年多交,欠年少交,灾年不交等灵活政策。其次,农民的社会保障还是要以个人账户为主,如果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投入的一部分资金能够在个人账户上,权益明确,资金有保障,农民会更放心,参保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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