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养老保险待遇程序
用人单位在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被保险人退休当月,携带经人事、劳动部门审批后的档案资料(包括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领退休费银行存折帐号等)到所属业务科,填报《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减表》办理在职减员、退休减员、退休增员及核发退休待遇的手续,社保局次月通过银行把养老金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在每月15日前可到开户银行领取养老金。
二、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经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病退的男满50岁,女满45周岁。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出境定居人员),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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