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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户口转移,养老保险可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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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们在户口转移流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手续和单位问题,造成养老保险的亭缴,针对这一情况,厦门市对户口转移到本市的退休员工,视情况可以养老保险的补缴,不过必须提供相应的原始工作档案材料。
  原始工作档案材料,包括哪些?

  昨日,徐翔多次提醒咨询的市民,一定要找到原始劳动关系档案材料。因为,这些材料对2011年1月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到龄时具有厦门市户籍,曾与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工作期间未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特别重要。

  徐翔提醒,如果能提供原始工作档案材料,大家可按照第一类人员的补缴办法,选择以补缴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进行补缴。若不能提供原始工作档案材料,则需按社平的100%进行补缴,这样一来,若一次补缴15年的话,需多补缴5万元左右。同时,这些人员中有的属于本市原固定工,若能提供原始工作档案材料,若有符合规定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届时计算退休金待遇时可合并计算。

  那么,所谓的原始工作档案材料包括哪些呢?

  徐翔解释,原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供的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招工登记表、招干登记表、工资审批表、工资花名册、劳动合同等,均属于原始档案材料。厦门这次放宽了规定,大家办理补缴时,只需提供这些原始材料中的一种就可以了。若有其他能够明确说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在办理时也可以提供给经办机构以供参考。

  此外,徐翔还提醒,曾与厦门市行政区域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除提供原始档案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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