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传统型养老险 | 分红型养老险 | 万能型养老险 | 投连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养老险频道 > 分红型养老险 > 正文
2016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解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一、新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参保人员的最低缴费系数为参保人员从参加工作(或参保)至退休时各年的缴费系数的平均值,各年的缴费系数为当年缴费工资与同期省公布的缴费基数60%的比值,各年缴费系数大于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乘积。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2、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例如:50、55、60、70岁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为195、170、139、56个月)。

  3、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三、新办法还有哪些规定?

  1、老人老办法,标准不变。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职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金额标准不变。

  2、设置五年过渡期,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为实现新老办法的平稳过渡,省政府36号令设立了新老计发办法的五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在过渡期内,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老办法计发的,仍按老办法计发的标准,确保养老金水平不下降。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