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自动垫交
如果您选择了保险费自动垫交,您在宽限期结束时若仍未交纳保险费,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您尚未偿还的各项欠款之后的余额自动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所垫交的保险费视同借款,按照保单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当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的余额不足以垫交一期保险费的,我们将根据现金价值的余额计算保险合同可以继续有效的天数。当现金价值余额为零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到达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您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偿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调整。
条款中所称的“保险合同”包括本主险合同及其附加险合同。
6.3减额交清
如果您决定不再交纳续期保险费,您可以向我们书面申请办理减额交清。办理减额交清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减少,身故保险金调整成按减额交清后的保险金额与现金价值(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两者的较大值确定。而您不需要再为本主险合同交纳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6.4保单贷款
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凭保险单向我们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我们当时确定的利率执行,并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若您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您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当未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效力即行中止。
如果到达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您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我们将以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偿还,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将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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