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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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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8月起,我市将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8月起,我市将对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根据我省人社厅《关于公布2015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所公布的数据,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409元,月平均工资为4367.42元。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今年8月至今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平均工资40%缴费标准为349.39元、按省月平均工资60%缴费标准为524.09元、按省月平均工资80%缴费标准为698.79元、按省月平均工资100%缴费标准为873.48元、按省月平均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746.97元、按省月平均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620.45元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月5日前要存入足额的养老保险费,以免出现中断缴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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