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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险理赔暗藏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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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保险人被诊断为冠心病,必须做心脏搭桥,才可申请理赔;被保险人被诊断为脑中风,必须处于植物人状态或完全丧失言语及咀嚼功能,才能拥有理赔金申请资格;被保险人被诊断为重症肌无力,必须自行治疗一年以上,而且病情无法控制,丧失劳动能力才能获得理赔……重大疾病险赔付问题让人匪夷所思,背后存在着你不知道的陷阱,请大家注意,小心不要陷入。

  只要有临床诊断就可赔付

  有的投保人认为,只要有临床诊断,就一定可以获得赔付。事实并非如此。重大疾病险合同对疾病的定义,一般是参照国际或国内权威机构推荐的诊断标准制定的,但有时可能较临床诊断标准更为严格。一医学界人士指出,保险公司注明的疾病定义与医学临床定义有所不同,不保范围极为笼统,而可保疾病则注明得非常详细,基本都是该病的最严重症状。以恶性肿瘤为例,条例中不保肿瘤仅四种,但其实这四种涵盖范围极其广泛。相关专家建议,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险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哪些疾病保险公司是可以赔偿的,哪些是不赔的。否则,一旦出了事,保单受益人将拿不到任何赔偿。

  即买即得病即赔付

  有投保人以为,购买保险不久如果发病就可以立即获得理赔。其实,健康险都是有观察期的。观察期是自保单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或者部分理赔的。打个比方,某单位职工小李今天买了重大疾病险,这个重大疾病险的观察期是90天,那么如果小李不幸在两个月的时候得了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或者只赔很少的一部分。一般说来,重大疾病的观察期一般在90天到一年,各保险公司条款上规定的都不一样。

  另外,一些日常疾病在投保时不履行告知的话,理赔时也会产生很大的麻烦。毕竟,许多重大疾病与某些常见病,有着密切的关系,需要客户在投保时进行告知。一名消费者因患肝癌索赔重大疾病险,理赔调查时发现,客户在投保前曾有慢性乙型肝炎病史,当时由于客户的疏忽而未告知。最终,该客户未能获得理赔。因此,在投保重疾险时,积极向保险公司告知既往病史,将有效杜绝日后理赔矛盾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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