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王先生是安徽宿州人,今年5月16日,作为送给孩子的礼物,他为自己15岁的儿子小杰投保了太平人寿“金悦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累计风险保额为1万元,交费期限20年,年交保费2254元。可是,就在保险合同生效半个月后,王先生因发生意外事故,不幸身故。
6月5日,太平人寿宿州中心支公司接到报案后,理赔人员立即赶到王先生家中,问候其家人,并对意外事故的经过进行核查。由于其家属正处于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中,一时无法将完整的理赔资料提供完整,为了尽快完成理赔,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协助收集理赔材料。6月27日,王先生家人正式提出理赔申请。
两天后,太平人寿作出理赔决定:按“金悦人生”保险合同约定,因投保人不幸发生意外身故,豁免被保险人(小杰)该份保险剩余19年的保费,累计42826元,同时小杰所享有的该份保单的所有保险权益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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