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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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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时,由于一些营销人员没有善意提醒,或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图方便,把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简单地填写为“法定”。

  殊不知,这“法定”二字往往会给受益人领取身故保险金带来不少麻烦。因为没有指定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只能由法定继承人按照遗产来分割处理。如果按照遗产分配,在办理领取身故保险金时,保险公司会严格要求每一受益人必须提供完整的法律文件,手续相当麻烦。

  李先生于2001年5月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2009年10月不幸猝死,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受益人可以获得14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就因为这一笔身故保险金的处分问题,却给本来很和睦的家庭蒙上了一层阴影。李先生的父母和妻子以及儿子都是法定受益人,其父母和妻子对身故保险金的分配数额,都各持己见不让步,最后还是以法院判决说了算。

  陈先生于2010年3月在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2010年8月在意外事故中死亡。按照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其受益人可以获得6万元的身故保险金。因为受益人也是填写为“法定”,陈先生的法定受益人有父母和妻子。然而,为了6万元的身故保险金,一家人闹得不可开交,女方的父母兄弟也来助阵。因为妻子有孕在身,提出要分两份即3万元。但男方父母说,分3万元可以,但必须把孩子生下来。但陈先生的妻子最后还是选择了三分之一的保险金,然后堕胎离开这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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