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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享人生终身寿险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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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享人生”具有费率更低、保障更高,独具身价与重疾保额双重递增的功能、重大疾病保险金提前给付、高现金价值、年金转换等主要特点。“金享人生”保障功能强大,同时又能兼顾一定的现金价值积累、养老保障的功能。

  1、投保范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5周岁。

  2、交费方式

  趸交,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

  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上文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主险合同及附加金享重疾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上文所述“有效保险金额”包括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若发生减保或您与我们约定的其他情形导致有效保险金额变更的,保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将相应调整。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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