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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人寿“福星高照”能养老的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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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命人寿的生命福星高照保险计划是“投入少、保障全、能养老”的终身保险计划。其保障利益更是多种多样,相信一定可以满足大众需求。

  保障利益:

  一、疾病身故和全残保险金:一年内退还已交保费;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二、意外身故和全残保险金:18岁前累计已交保费的1.05倍+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现价;18岁后给付基本保险金+累计红利保额。

  三、重大疾病保险金:一年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退还已交附加险保费;

  一年后因疾病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因意外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四、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70岁之前,公司依照下列约定承担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一年内达到轻症疾病赔付条件,退还已交附加险保费;

  一年后因疾病达到轻症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因意外达到重大疾病赔付条件,按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合同终止,主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额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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