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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瑞人生终身寿险助您有效规避人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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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金瑞人生”附加险特别设计了与主险共享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只需付出小部分保费,就能将大额医疗支出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帮助被保险人安心恢复健康。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主险红利保额继续有效,继续参加以后各年度的分红。
  【投保示例】

  钱先生,30周岁,任职于某企业,拥有一个美满的三口之家,为自己投保10份“金瑞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瑞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6530元,10年交清。

  保障利益

  钱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主险已支付的保险费的125%+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关爱金(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关爱金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如钱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

  *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主险及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当时累积红利保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累积红利保额时)+特别红利(仅指复效情况下且有特别红利时),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注:1、红利是不确定的;2、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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